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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2013、2014市场主体申报公示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9 日期:2014-10-12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2013、2014市场主体申报公示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9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70号)的精神,现将我省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申报公示制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
 
  1、年度报告范围
 
  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时间
 
  2013年度报告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前。这之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鉴于我省企业2013年度报告申报并公示工作已于2014年8月1日开始,在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按照要求申报并公示了2013年度报告的,不再重新申报和公示。
 
  3、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企业自行通过网络登录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sgs.fjaic.gov.cn/creditpub)申报年度报告。
 
  (1)信息公示平台身份认证(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a.联络员身份认证。企业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第二天可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联络员备案的表格、须知可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办事指南中下载(www.fjaic.gov.cn/bsdt/ztfw/)。
 
  b.CA证书身份认证。持有有效CA证书的企业,可以利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登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年度报告。
 
  (2)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v.cn),点击“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模块,有CA证书的,选择“CA证书登录”;联络员备案的,选择“企业用户登录”。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4、年度报告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分为应当公示的内容和可自主选择公示的内容。
 
  应当公示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1)(2)(6)项内容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其他内容为截止到企业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私营企业还需另外申报就业再就业、非公党建信息(不公示)。
 
  5、年度报告的修改
 
  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
 
  1、年度报告范围
 
  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申报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时间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3、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与企业相同。
 
  4、年度报告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分为应当公示的内容和可自主选择公示的内容。
 
  应当公示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信息;
 
  可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包括:
 
  (5)资产状况信息。
 
  上述(3)(4)项内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其他内容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5、年度报告的修改
 
  与企业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1、年度报告范围
 
  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申报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时间
 
  2013年度报告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前。这之后,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申报2013年度报告后再申报2014年度报告。
 
  3、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操作步骤与企业相同;也可以向其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委托的工商所)书面申报年度报告,并由工商部门(或委托的工商所)自收到书面年度报告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已报送年度报告”,不公示年报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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