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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0 日期:2020-12-04 



广西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精神,为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以工代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企业新吸纳劳动者。支持企业特别是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且支付当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于曾在公司工作过又重新入职的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员工与企业依法解除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后,经企业招聘,与企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以确定为新进员工。

(二)企业现有在岗职工。支持困难企业对现有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经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执行期限

(一)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由各地按规定拨付企业,由企业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执行期限。领取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此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政策期限结束后恢复原有以工代训政策。

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间,企业可组织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

三、补贴申领流程

以工代训补贴由企业按月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各地按规定拨付。其中,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经办机构开设支出户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没有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经办机构开设支出户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

(三)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停产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凭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以工代训工作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要全力支持企业新吸纳劳动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确保完成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此项工作实施情况作为本年度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优化经办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发布服务机构和联系方式,积极向企业推送政策内容和补贴办理流程,做好做实以工代训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要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工作流程开展补贴申领工作,不得擅自增加设置不必要的条件和流程,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和提供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提高审核发放效率,推广“不见面”服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预判,对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及时向市级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资金拨付申请文,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核拨,并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本辖区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预拨资金的方式,支持所辖县(市、区)统筹推进包括以工代训职业补贴在内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要加强资金申领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补贴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企业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作承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并适时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检查。要加强信息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次年一季度在官网向社会公示上年享受政策的单位、人员、额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统计宣传。要依托信息系统,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按月上报政策落实情况。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和以工代训政策举措、进展情况。

各地实施以工代训政策的有关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2020年  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2020年  月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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