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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引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439 日期:2019-12-20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引

一、登录界面

缴存人若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可进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

操作步骤

缴存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zgjj.gov.cn),点击信息查询中的“个人业务”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具体详见下图)。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引

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界面: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引

缴存人在登录前请确认自己的浏览器和公积金账号是否符合登录要求(详见上图红框),符合要求则在登录界面选择证件号码登录或公积金账号登录,录入个人的证件号码或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就可以进入个人版网上办事大厅主界面(如下图)。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引

二、业务预约

(一)新增预约

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具体需办理的业务和办理的网点进行预约。

操作步骤

1. 在主页面选择“业务预约-个人预约”,进入个人预约界面,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界面(如下图)。

2.选择归属网点、具体业务、办理区域、办理银行、受理网点,系统自动加载网点地址、网点联系电话,选择办理日期、办理时间段,录入手机号码,点击右上角提交(如下图)。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引

注意事项

<!--[if !supportLists]--> <!--[endif]-->归属网点选择银行网点的,具体业务可勾选、多选封存/启封、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删除、密码管理、汇缴、托收登记/变更/注销、个人缴存额调整、提取、补缴(欠缴/少缴)、个人账户合并/合并取消、个人开户。

<!--[if !supportLists]--> <!--[endif]-->勾选预约的业务提交预约后,不可在同一预约办理时间段内再次发起业务预约。 

<!--[if !supportLists]--> <!--[endif]-->办理日期只能选择预约未来十个工作日的日期;办理时间段只选择上午或下午,具体办公时间段以各受理网点公布的营业时间准。

(二)查询

业务预约查询可查询职工在网厅历史的业务预约记录,包括登录预约与免登录预约的记录。

操作步骤

1.进入业务预约界面,可通过录入预约号或办理日期,点击右上角查询,显示个人已预约的记录。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引

 

2.点击预约记录后面的查看详情,显示姓名、证件号码、预约办理的具体业务、办理区域、办理银行、受理网点、网点地址、网点联系电话、办理日期、办理时间段。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引

(三)取消预约

若预约业务或网点选择错误,需先取消选择错的预约记录,再重新办理业务预约。

操作步骤

进入业务预约界面,通过录入预约号或办理日期,点击右上角查询,显示单位预约的记录,选择需要取消的预约记录,点击右上角的取消预约,提示操作成功,已取消预约,点击确认,完成预约的取消操作。(如下图)

注:在预约业务办理时间的前一天可对已预约的业务进行取消。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引

三、提取业务

(一)首次提取申请

操作步骤

1.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首次提取申请”,进入到首次提取申请界面(如下图)。

2.进入首次提取申请界面后,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而选择提取原因,其中包括:离退休提取、自愿提取、自愿结息。

1)离退休:

仅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账户已封存的可在网厅办理离退休提取。

①选择提取原因“离退休”,系统自动调取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码等。

②选择转入银行、录入转入账号,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录入验证码,再点击“提交”,提取业务办理成功,职工无需再到银行网点办理手续。

 

2)自愿提取:

自愿缴存人员停缴半年,且账户已封存的,可在网厅办理自愿提取。

①选择提取原因“自愿提取”,系统自动调取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码、末次汇补缴日期。

②选择转入银行、录入转入账号、本次提取金额,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录入验证码,再点击“提交”,提取业务办理成功,职工无需再到受理网点办理手续。

注:自愿提取原因办理提取成功后,该自愿缴存账户不作销户处理。

 

3)自愿结息:

自愿缴存人员停缴半年,且账户已封存的,可在网厅办理自愿提取。

①选择提取原因“自愿结息”,系统自动调取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码、末次汇补缴日期。

②选择转入银行、录入转入账号,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录入验证码,再点击“提交”,提取业务办理成功,职工无需再到受理网点办理手续。

注:自愿结息原因办理提取成功后,该自愿缴存账户作销户处理。

 

(二)二次提取申请

操作步骤

1.符合二次提取条件的职工,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二次提取申请”,进入二次提取界面。

2.进入界面后,选择申请提取的记录,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申报界面。

3.核对提取信息,录入本次提取金额,点击“获取”,录入验证码,再点击“提交”,提示提取上报成功,职工无需再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

4.上报成功后将发送到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提取进度查询

职工在网厅办理的提取业务(包括首次提取、二次提取)可在提取进度查询中查询。

操作步骤

1. 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提取进度查询”,进入进度查询界面(如下图)。

2.进入查询界面后,默认显示职工已提交的提取申请记录房屋地址、提取方式、审批状态、审批意见、提取转账情况、失败原因等信息。

3.若职工已上报的提取申请,在中心审批未审核前,可点击“取消”按钮,撤回已上报的提取申请。

四、缴存业务

(一)个人汇缴

个人汇缴业务仅适用于自愿缴存人员办理,办理汇缴前,请先确认是否已办理托收登记业务(操作步骤详见四-(三))。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个人汇缴”,进入到个人汇缴界面(如下图)。

2.录入本次需汇缴的月数,核对汇缴信息无误后,点击“付款”、“确定”,完成汇缴操作(如下图)。

(图二)

注意事项

<!--[if !supportLists]-->1. <!--[endif]-->汇缴年月不能超过当前年月。

<!--[if !supportLists]-->2. <!--[endif]-->汇缴业务办理成功后,在款项未到职工账户上之前,不允许做下一次的汇缴。

<!--[if !supportLists]-->3. <!--[endif]-->在工作日16点后办理的汇补缴,资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到账。因人行清算中心晚上22点至凌晨2点间停止接收清算数据并导致支付失败,所以请不要在此段时间内办理汇补缴。

 

(二)个人补缴

办理补缴前,请先确认是否已设立个人子账户和是否已办理托收登记业务(操作步骤详见五-(四)、四-(三))。

缴存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补缴时,补缴原因选择“补冲还贷”;其它原因办理自愿补缴时,补缴原因选择“自愿补缴”。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个人补缴”,进入个人补缴界面(如下图)。

 

2.选择补缴原因,录入补缴金额,点击“付款”、“确定”,完成补缴操作。

注意事项

<!--[if !supportLists]-->1、 <!--[endif]-->补缴金额只能录入整数。

<!--[if !supportLists]-->2、 <!--[endif]-->补缴业务提交成功后,在资金未到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暂不能办理下一次个人子账户的缴存业务。

<!--[if !supportLists]-->3、 <!--[endif]-->申请贷款时,补缴不作为连续缴存的依据。

在工作日16点后办理的汇补缴,资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到账。因人行清算中心晚上22点至凌晨2点间停止接收清算数据并导致支付失败,所以请不要在此段时间内办理汇补缴。

(三)托收登记

缴存人可绑定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办理汇、补缴业务时直接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款。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登记”,查阅“委托扣款协议”,选择“同意”,进入托收登记操作界面(如下图)。

2.在该界面中,录入托收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支行名称和托收银行账号。其中,托收银行账号不能是信用卡账号;支行名称需点击”按钮进行选择。

3.录入无误后,点击“提交”、“确定”,系统提示业务登记成功。若提示登记失败,可重新修改录入信息后,再次提交。

(四)托收注销

缴存人需取消绑定银行账户或变更绑定的银行账户时,办理托收注销。

注:变更绑定的银行账户时,必须先办理托收注销(解除绑定),再办理托收登记(托收登记操作详见四-(三))。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注销”,进入托收注销界面(如下图)。

2.已成功办理托收登记业务的,进入该界面后,系统自动显示相关托收登记信息。录入注销原因,点击 “注销”按钮,系统提示注销成功。若系统提示注销失败,可再次点击“注销”按钮。

(五)托收协议查询

若需要查询自己所绑定的银行账户信息或绑定时间、绑定情况(成功或失败),可在该功能下查询。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协议查询”,进入托收协议查询界面(如下图)。

2.点击“查询”,可查看缴存人所签订的托收协议当前协议状态、签订日期、使用状态等情况。

五、账户管理

(一)个人账户启封

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可在该功能下办理启封,启封后则视为以自愿缴存人员身份进行缴存公积金。

操作步骤

1. 在主页面选择 “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启封”,进入到个账户启封界面(如下图)。

2.选择自愿缴存类型(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录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汇缴起始年月。

3.确认所录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账户启封操作。 

(二)个人账户封存

仅自愿缴存人员身份才可在网上办理账户封存业务。

操作步骤

1. 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封存”,进入到个账户封存界面(如下图)。

2.进入个人账户封存界面后,默认显示职工的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信息。点击“提交”,完成账户封存业务。

(三)个人缴存额调整

只有自愿缴存人员才可以在该功能下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变更。非自愿缴存人员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操作步骤

1. 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个人缴存额调整”,进入到缴存额调整界面(如下图)。

2.录入新的缴存基数、新的缴存比例,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注意事项

缴存基数下限为每年社平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范围是10~24%。

(四)添加个人子账户

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以办理添加个人子账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添加个人子账户”进入添加个人子账户界面(如下图)。

 

2.“添加个人子账户”界面中,默认显示缴存人基本信息:单位账号、单位名称、姓名、证件号,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提示个人子账户添加成功。可点击“打印预览”,打印《住房公积金添加子账户表》(如下图)。

(五)个人账户激活

仅在公积金账户已销户的情况下,可在该功能下进行账户激活。个人账户激活后,则视为以自愿缴存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个人账户激活”,进入到个人账户激活界面(如下图)。

2.选择自愿缴存类型(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录入手机号码、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3.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获取”,录入验证码,再点击“提交”,完成个人账户激活操作。

六、信息查询

(一)个人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1. 在主页面选择“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界面(如下图)。

2.界面主要分为了基本信息、个人缴存明细、个人不良信息、缴存信息调整情况、个人支付记录、托收登记信息、提取申请信息、业务流水查询、贷款信息、贷款进度查询、贷款信用查询、预约信息查询、协议查询子分页。

3.基本信息和个人缴存明细子分页是显示职工的缴存情况,可以点击子分页界面内“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二)提取证明打印

操作步骤

1. 在主页面选择“信息查询-提取证明打印”,进入提取证明打印界面(如下图)。

2.点击“基本操作”项中的“提取证明打印”,弹出证明打印界面,可对职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进行打印。

七、个人设置

(一)密码修改

操作步骤

1. 在主页面选择“个人设置-密码修改” 进入密码修改界面(如下图)。

(图一)

 

2.录入旧密码后,点击“校验”,校验通过后,录入两次新密码,点击“提交”,即可修改成功。

(二)个人手机号码修改

操作步骤

1.在主页面选择“个人设置-个人手机号码修改”,进入手机号码修改界面(如下图)。

2.录入“新手机号码”和“确认手机号码”后,点击“提交”,手机号码即修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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