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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常见问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51 日期:2020-04-03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常见问答

 
  疫情期间,单位无法通过网申办理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参保职工如何改医院?

    若因单位防疫要求未开工,无法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可通过发送邮件申请变更。

  需在邮件中提供的信息: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变更内容(原定点医院、变更后的定点医院)、联系方式(手机号);

  (2)参保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变更完成后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变更后次日可到变更后医院就医。

 

  疫情期间,单位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应该如何处理?

  答:除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性质、缴费人员类别、工人变干部身份外的其他变更类业务,建议您先使用社保网申系统办理业务,若网申无法办理,您可以通过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办理与我们取得联系后进行办理。

  登记征缴业务电子邮箱:Hdsbzxdjk@mail.bjhd.gov.cn,传真:88506205。

  也可通过分中心办理(万寿路分中心电子邮箱:Hdsbzxwsl@mail.bjhd.gov.cn,传真:68249901;上地分中心电子邮箱:Hdsbzxsd@mail.bjhd.gov.cn,传真:62962728)

  请各单位在传真或邮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使用。

 

  疫情期间,我单位应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单位可根据养老科的要求进行档案审核及待遇核准。

  符合退休资格的,由养老科将人员姓名、身份号码、退休时间、档案出生日期传递给社保中心进行退休预审,单位无需到前台打印缴费情况表,如需要,可采用传真、邮件等方式传递核对相关信息。养老科计算退休待遇后,由系统自动进行数据传送,无需单位到前台进行业务办理。

 

  申请退费成功后,2月份养老、失业、工伤、职工医疗(含生育)险种的社会保险费都将不再扣缴?

  答: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2月份养老、失业、工伤险种的社会保险费3月将不再扣缴,医疗(含生育)社会保险费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缴费。

 

  参保单位既申请退回缴费,也申请延期至3月底,是否需要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中“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3月底”模块操作两次?

  答:不需要,申请退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3月将不再自动扣缴。

  符合10类行业的参保单位申请延长缴费至7月底,延长的社会保险费是2020年1-6月的吗?

  答:是。

 

  参保职工为海淀区户口,在其他区县的人才或职介个人缴费,现如何办理退休关系转街道业务?

  答:养老退休增加一般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待遇信息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未能推送成功的可传真以下材料至88506202,或发送至邮箱hdsbzxzfk@mail.bjhd.gov.cn,并在传送内容中标注有效联系方式:

  (1)《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一式二份;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二份;

  办理地点: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及街镇社保所。

  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死亡后暂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是否可以按其他原因办理待遇停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可以单位可传真以下材料至88506202,或发送至邮箱hdsbzxzfk@mail.bjhd.gov.cn办理养老待遇停发手续,并在传送内容中标注有效联系方式: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需要暂停养老金发放的说明原件一份。

 

  退休人员信息推送成功,但是需要补发养老金,怎么办?

  答:单位可传真《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至88506202,或发送至邮箱hdsbzxzfk@mail.bjhd.gov.cn办理养老待遇补发手续,其中《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并标注有效联系方式。

 

  单位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未托收成功,因疫情未能在2020年1月31日到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应如何办理?

    1、缴费途径为银行缴费的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月报补缴;

    2、可通过传真、邮件等途径进行不见面办理;

    3、可到社保中心现场办理

 

  单位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未托收成功,是否影响医保卡的正常使用?

  答:若单位2019年12月社会保险费未托收成功,且2019年12月之前无欠费的,医保卡2020年2月1日能正常持卡实时结算。

 

  单位补缴完未成功托收的社会保险费后,对个人有影响吗?

  答:单位补缴完未成功托收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影响疫情期间的个人权益记录。

 

  单位存在欠费,因疫情无法到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用人单位办理单位申报月报补缴业务时,因疫情导致的滞纳金可以减免。

 

  单位因疫情无法到社保中心办理各项补缴业务,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如果在疫情期间无法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补办,补办应当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参保单位未及时给单位员工办理补缴,是否加收滞纳金,对个人有影响吗?

  答:疫情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疫情期间能否继续通过网申办理补缴业务?

  答: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单位申报个人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网申办理。

 
  疫情期间如何办理单位登记及申报基数差补缴业务?

  答:建议单位通过社保网申系统办理登记业务,不能通过网申办理的业务,单位可通过传真、邮件、邮寄等途径传递表格或说明进行“不见面”办理。 传真:88506205

  邮箱:Hdsbzxdjk@mail.bjhd.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二层征缴科 邮编:100195

  注:也可通过分中心办理

  (1)万寿路分中心邮箱:Hdsbzxwsl@mail.bjhd.gov.cn 传真:68249901

  (2)上地分中心邮箱: Hdsbzxsd@mail.bjhd.gov.cn 传真:62962728

 
  疫情期间如何办理2011年7月(含)之后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业务?

  答:(1)申请补缴2011年7月(含)之后社会保险费,且补缴不超过3年的,由单位承诺,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2)申请补缴2011年7月(含)之后社会保险费,且补缴超过3年的,由社保中心先受理,做好登记,待疫情结束后收取材料再办理。

 
  补缴疫情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支医疗费用么?

  答: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


  因疫情导致退休手续办晚了,可以为其补缴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即每人每月3元钱)?

  答: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医疗退休手续,符合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以补缴大额医疗互助资金3元钱。


  本月银行缴费自动扣款方式暂停后,确需缴费的单位如何完成缴费?

  答:本月暂停银行缴费自动扣款方式后,确需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建议优先选择银行网银方式完成缴费;不具备银行网银缴费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银行柜台完成缴费(具体操作可咨询本单位开户银行)。不能通过银行网银或银行柜台缴费的参保单位,还可在2月24日至2月28日向参保单位所属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银行缴费转社保缴费业务。


  因单位经营困难,确需退回已扣缴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答:对于已扣缴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缴费的单位,如确需办理退费,可于2月17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按照《关于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退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疫情期间,未及时给员工办理减员,能否申请办理退费?

  答:能。

  按照“不见面”办理规则办理即可,具体要求参见“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

 
  国务院发布的社保费减免政策如何执行?

  答:本市已出台了疫情防控期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的免缴缓缴政策将于近期出台,请及时关注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及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


  疫情期间,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外省业务?

  答:通过网上平台办理,具体操作如下:【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点击“个人用户登录”】→【在“城镇职工用户登录”页签登录】→【点击“查询管理”—“打印转移接续参保凭证”】→【点击“下载打印”】→【保存pdf格式文件后打印】


  疫情期间,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转外省业务?

  答: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即发送如下材料至电子邮箱(Hdsbzxzxk@mail.bjhd.gov.cn)。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有效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拍照亦可);

  (2)个人申请扫描件(拍照亦可)(格式如下)

  “(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转外省业务”并本人签名,同时注明本人联系方式与通讯地址及邮编,以便纸质信件邮寄。


  疫情期间,如何在海淀区办理养老保险外省转入业务?

  答:通过网上平台申请办理,具体操作如下:【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点击“个人用户登录”】→【在“城镇职工用户登录”页签登录】→【点击“申报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选择人员类型后点击“确定”】→【录入并上传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情期间,如何在海淀区办理医疗保险外省转入业务?

  答: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即发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扫描件(原件右下角需注明手机号)至电子邮箱(Hdsbzxzxk@mail.bjhd.gov.cn)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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