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会计处理常见问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0 日期:2025-04-19
免租会计处理常见问答
问: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答: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问: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间还需缴纳房产税吗?
答: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即,免租期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免租期月份数。
问:我公司提前一次性收取的跨年度租金是否需要全部确认为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吗?
答: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问: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答: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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