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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第2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71 日期:2016-02-15 



提供五年内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十八)患重大疾病(医保九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供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费用凭证。住院费用凭证两年内有效。

医保九种大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十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次提取时限间隔一年。

(二十)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市中心研究认可。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核。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提取申请,市中心服务大厅或县管理部业务操作员受理初审。

重点审核:身份证信息与中心业务系统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提取条件、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资料,说明原因告知申请人;符合规定的,须签注意见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责任审核章,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确定提取。市中心服务大厅或县管理部业务操作员依据审核材料进行录机存档,确认提取。

重点核实:收款人姓名、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核对提取原因、提取金额,打印《提取清单》、《收据》,经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核验并签字认可。

(三)转账支付。中心计财科依据系统生成提交的提取业务信息,进行导出、整理、核对,无误后转账支付。

   五、办理时限 

(一)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二)对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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