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通过上述方法无法找到准确的房屋,可点击下方“查找不到您的房屋”链接。如图:
搜索不到所需楼栋
4.在新打开的表单中勾选房屋所属区及街道,填写详细的房屋地址等信息,点击下方的【确定添加】。如下图:
添加搜索不到的房屋详细信息
3.7 申报居住信息
申报义务人可以前往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其管理房屋的居住登记信息,包括入住、搬离以及注销。也可以凭注册或开设的居住登记账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在服务平台中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操作如下:
3.7.1 申报入住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添加住户】。
房屋住户管理
注:账号新关联的房屋,待确定申请关联人为该房屋的正确的义务申报人之后,才可以进行相应的住户管理等操作。
2.在打开的窗口中根据提示录入住户个人信息、入住时间等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3.成功申报入住信息后,会弹出回执打印窗口,申报人根据需要选择是否打印。回执样式如图:
居住登记申报回执
3.7.2 修改住户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管理住户】。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该房屋住户列表中点击对应操作列的【修改】。如图:
住户管理
3.在打开的住户信息修改窗口中进行信息完善或修改操作,完成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并提交】。如图:
修改住户信息
3.7.3 申报搬离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管理住户】。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该房屋住户列表中点击对应操作列的【注销】。如图:
注销住户信息
3.在打开的住户信息注销确认窗口中选择“注销原因”:当选择“搬离”时,还需填写搬离时间。“信息错误”则是指申报人确认该条居住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例如:该记录所述人员从未在此房屋内居住),此类情况的居住记录经注销后不能作为申领居住证的依据。完成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并提交】。如图:
注销信息申报
3.8 注销关联房屋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注销】。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对应房屋后点击【注销】,在弹出的窗口中根据实际情况去勾选“是否同步房屋内的住户”,最后点击【确定】。如图:
注销关联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