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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35 日期:2019-04-10 



广东省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热点问题解答

一、劳动就业业务热点疑点问答(共17条)

1、哪些人可以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答: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外省来粤务工人员和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年龄需在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以下。

2、劳动者可以多次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吗?

答:可以。劳动者每提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可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跨工种参加同一技能等级的培训,不能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3、在年初考了相关技能证书,想申请政府补助补贴,请问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答:申请补贴流程如下: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页-网上业务直通车-人才工作-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贴资金申报-注册新用户-填写资料-提交验证。系统验证通过后要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提交书面材料。详情可查看申报系统上的“政策法规”或“办事指南”。

 4、在网上申请补贴时忘记密码,但记得用户名。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忘记密码,但记得用户名,可以通过密保问题或申诉找回,方法:点击“忘记密码”输入用户名后,选择“密保问题”或“申诉”,按提示准确填写注册时登记的内容,即可重置密码,24小时后生效。

如忘记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可以用身份证号码代替登陆。如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忘记,无法通过密保问题或申诉找回密码,请联系当地业务部门找回用户和重置密码。

5、是外省户籍在广东务工,听说学技能可申请政府补贴,如现在去学还能申请补贴吗?

答:您可以在广东省内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技能培训或通过自学,鉴定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可以在居住地人社局申请补贴。

6、从月头到月尾都没抢到培训指标,是不是政府有关部门给控制了,老百姓只是看看而已。

答:各地将严格执行粤财社[2014]128号文件精神,按时发放培训指标。

7、在网上申请培训补贴成功,也到当人社局递交了相关纸质资料,而如今几个月了资金还未到帐上,同伴们都到帐了,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请根据各地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与申请地人社部门咨询联系。

8、证书在2017年取得的,但目前已超过一年,还能申请补贴吗?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在2017年期间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未享受过技能补贴的,可按照粤人社规[2017]13号、粤人社办【2018】204号文有关规定,在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提交技能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但已享受过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或失业领金期间申领过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9、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有什么条件?

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已印发全省执行,凡在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我省现行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粤财社[2014]128号文)的补贴目录执行,不在此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10、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何时开始受理申请?要怎么办理?

答:根据最新下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04号),补贴申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毕,具体上线时间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参保企业职工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注册个人账号实名认证后提出申请,无需再提供粤人社规[2017]13号文所要求的书面材料,真正实现“足不出户,补贴到手”的便民高效服务。如果不能通过网络办理补贴申请的,申请人可持粤人社规[2017]13号文要求的书面材料(原件)前往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经办窗口,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完成申请。该补贴政策办理时效快,申领手续简单,不设指标限制,持证的企业职工可随时随地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11、请问劳动者在我省创业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人社)?

答:劳动者在我省创业可享受众多扶持,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一是创业服务。可参加由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实训),并获得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二是资金补贴。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下每人2000元、3人以上每增加1人3000元,最高3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贷款最高20万元,按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等普惠性政策,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最高6000元/年、其他地区最高4000元/年)等补贴政策。三是孵化服务。创业者可申请入驻政府有关部门主办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享受租金减免、事务代理、咨询指导等服务。四是优秀项目资助。省每年评选一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20万元资助。同时,为鼓励优秀创业项目来我省落地,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也给予5-20万元的资助。

12、职业技能鉴定全国全省统考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答:

1.由省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全省统考项目,其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2.由人社部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统考项目,其成绩在人社部鉴定中心下发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3.由省鉴定中心组织的论文答辩,综合评审成绩在论文答辩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4.已公布的成绩,可进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gdosta.org.cn)首页,点击“成绩查询”栏查询。

13、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成绩复核的范围?

    答:成绩复核仅限于以下范围:核查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成绩为0,答卷(含实操评分表和综合评审评分表)有无漏判,各题(评分项目)成绩合成和成绩登统过程有无差错等。成绩复核不涉及考评人员对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针对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科目主观题的评分宽严程度,以及综合评审科目(含论文撰写和答辨)的评分宽严程度所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均不纳入成绩复核范围并不予受理。   

14、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成绩复核的答复期限?

答:全国(省)统考,省鉴定中心在截止受理成绩复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日常鉴定职业的成绩复核,由考生个人向实施鉴定的鉴定所(站)提交申请,由鉴定所(站)按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复核时限及要求执行并答复考生。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成绩复核,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站向省中心提出复核成绩申请。

有关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15、相了解技工院校免学费的相关政策.

答: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均可享受累计不超过三年的免学费资助。

16、就读技工院校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吗?

答: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学校按比例、按程序评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费补助。

17、如何报读技工院校?

答:

1、通过各院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报名。

2、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学生本人页)、毕业证(相关毕业证明或中、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3、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中招平台上填报志愿,也可按上述两种方式报名。

 

二、劳动关系、劳动法制业务热点疑点问答(共12条)

1、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订立劳动合同?以什么形式订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度、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何时开始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4、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约定几次试用期?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其他情况下,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竞业限制有怎样的规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对上述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7、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9、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答: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申请人可按照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载明的救济途径另行主张权利。

对仲裁委员会因无管辖权而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申请人未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面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风险。

1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出现逃匿、转移资产等情形,劳动者可以怎么办?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出现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受理通知书》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11、补缴社会保险是否属于仲裁处理范围?

补缴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2、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仲裁处理范围?

补缴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处理,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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