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莆田市以工代训政策问答
一、政策依据
(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65号)
(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216号)
二、补贴对象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
(二)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三)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困难企业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在职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的所有企业,符合困难企业要求的,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在职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三、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0万元。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先行受理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的补贴申报,其余月份暂不受理,视资金结余情况再另行通知。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行登录注册完善“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网址:zypx.fjrst.cn)账号。
(二)企业组织培训对象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可由企业统一办理,企业为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办理就业登记。
(三)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四)企业向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及佐证材料。 (五)经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在企业参保所在地政府或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拨付以工代训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二)以工代训申请表(附件1)。
(三)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
(四)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
(五)困难企业申报表(附件3)。
(六)以工代训人员身份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七)申请申报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八)提交材料时电子档(包含各材料扫描件)一并随带,由本中心考备存档。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必须是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且享受补贴月份必须缴纳失业保险。
(二)新吸纳职工指入职该企业不超过12个月的新员工(以该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参保时间为准,含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月份)。
(三)困难企业指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及以上的企业,由税务部门确认增值税销售额下降比例,人社部门认定。
(四)中小微企业根据闽人社文〔2020〕36号文件“按照统计等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及其分支机构认定的大型企业,其他参保企业原则上认定为中小微企业”规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