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发【2020】82号
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 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确保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一)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直接采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划型结论确定企业类型。
二、申报流程
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如下流程向企业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
(一)系统授权
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简称“资金系统”)开户申请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公司介绍信;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指定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除提供上述系统开户申请资料外,还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年内已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数(据企业提供与毕业生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确定)。
(二)补贴申报
企业完成系统授权后即可登录资金系统进行补贴申报。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系统申报;招用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方可登录系统进行补贴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与所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转至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账户的工资发放银行凭证(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2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凭证);
3.通过资金系统导出的相关申报表及花名册。
(三)补贴审核
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受理补贴申请,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申报补贴的人员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公示及拨付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向社会公示补贴审核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紧落实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多渠道开展宣传,明确专人办理,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优化服务、加强监管
各区、县(市)应通过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开通网上政策查询途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补贴办理服务;依托系统做好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做好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的核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责令其改正并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市之前有关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