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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指南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20 日期:2015-02-01 



新疆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指南

目  录
一、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信息操作指引……………………1
二、 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操作指引…………………………7
三、 企业更正公示信息操作指引…………………………16


一、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信息操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二)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三)年度报告报送流程

 


 
 
(四)具体操作说明
步骤一:登录公示系统
1.企业登录新疆工商行政管理网(网址:http://www.xjaic.gov.cn/),点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 图标。
 
 
    2. 选择企业、农专(CA)用户登录,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确认证书有效,输入数字证书口令即可登录。
 

步骤二:选择填报方式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选择年报年度,进入年度报告网上填报页面。也可先选择“年度报告书下载”,通过下载的年报文书了解填报事项后再进行在线填报。
 
步骤三:填入年度报告内容
在年度报告申报页面依次填入年度报告各项信息。填报时,必须完整填写后,方可“保存并下一步”操作。已经填入的年报信息,可以点击“保存并关闭”进行暂存,待下次登录后再继续填报,此时系统会提示用户该操作只是保存当前页面信息,需填完年报所有信息后才能提交。
 
步骤四:提交年度报告
在年度报告填写完毕后,可在“预览并公示”页面查看全部填报内容,确认所填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系统弹出提示框供用户再次确认是否确定提交,用户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进行完整性检查后若提示提交成功,则完成此次年报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如企业在预览中发现上传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可以选择相应标签页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预览确认所填内容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并再次确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再行报送2014年度报告。
2.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应当填写截至填报当天的最新情况,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情况。
3.在年度报告规定期限之前,未提交年度报告的视为未报送。
4.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企业依照《条例》公示信息,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示信息的义务。
(六)企业不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
1.企业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3年内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届满5年未再发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二、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操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二)公示内容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主要内容有股权转让前后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等);
3.行政许可取得以及变动信息(主要内容有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许可内容、有效期起止时间等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主要内容有出质知识产权证件号、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名称、质权登记期限等);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主要内容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或者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操作流程

 

 


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的,也按照此操作流程办理。
(四)具体操作说明
步骤一:登录公示系统
1.企业登录新疆工商行政管理网(网址:http://www.xjaic.gov.cn/),点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其他公示信息申报” 图标。
 
 
    2. 选择“企业、农专(CA)”登录,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确认证书有效,输入数字证书口令即可登录。
 

步骤二:选择填报方式
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进入即时信息填报页面。
 
步骤三:填报即时信息
1.进入下图所示界面后,填入信息内容:
 
2.即时信息内容分为行政许可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五部分内容,分为五个标签页显示,各部分内容录入说明见下列图示:
(1)行政许可信息填报
选择“行政许可信息”,并点击“添加”。
 
填写涉及行政许可信息的有关项目后,并点击“保存”。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填报
选择“股东及出资信息”,并点击页面右侧的“修改”。
 
出现下图:
 
点击页面右侧的“添加”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额、实缴额、认缴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项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填报:
    选择“股权变更信息”,点击“添加”。
 
如下图所示按实际情况填写后,点击“保存”。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填报:
选择“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点击“添加”
 
填写以下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所列项目后,点击“保存”。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填报:
选择“行政处罚信息”,并点击 “添加”。
 

填写行政处罚信息的有关项目,录入后点击“保存”。
 

步骤三:保存并公示即时信息
企业对每一标签页的信息填录完毕后,可点击“保存”,系统提供暂存功能,若需同时公示,则点击“保存并公示”,系统弹出框提示用户确认公示该部分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更新并向社会公示,完成即时信息的填报。
 企业确认“保存并公示”前,信息不对外公示,可以随时修改。
(五)注意事项
1.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
2.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
除上述规定外,《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情形,如企业信息形成于《条例》实施前的,不强制要求企业公示。
(六)企业不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
1.企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3年内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届满5年未再发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企业更正公示信息操作指引
企业信息公示后,即被全社会知晓,会对市场评价企业信用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企业可以对自行公示的信息纠错。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修改,修改前后内容同时公示。通过技术手段,将信息修改的内容、时间等记录在企业公示的信息中,全部向社会公示。
(一)法律依据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二)更正信息内容
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
(三)操作流程


(四)具体操作说明
1.更正年度报告信息
步骤一:登录公示系统
(1)企业登录新疆工商行政管理网(网址:http://www.xjaic.gov.cn/),点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 图标。
   (2) 选择企业、农专(CA)用户登录,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确认证书有效,输入数字证书口令即可登录。
步骤二:更正年度报告信息
(1)登录后,见下图,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会提示当前用户已报送过本年度的年度报告,确认是否修改年度报告,点击“确定”。
 

(2)进入下图所示界面后,可开始更正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内容:
 
(3)年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 “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和“党建信息”六个标签页信息。选择要修改的标签页,修改具体信息项,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完成该标签页信息的保存并进入下一个标签页;点击“保存并关闭”,完成该标签页信息的保存并关闭当前年报更正页面,待下次登录后继续完成相关信息的更正。
步骤三:更正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在年度报告更正完毕并保存后,可在“预览并公示”页面查看全部填报内容,并对历次修改的信息项以红色标注,确认所填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系统弹出提示框供用户再次确认是否确定提交,用户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进行完整性检查后若提示提交成功,则完成此次年报更正并向社会公示。
 
 
如企业在预览中发现更正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可以选择相应标签页再次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预览确认所填内容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
2.更正即时信息
步骤一:登录公示系统
(1)企业登录新疆工商行政管理网(网址:http://www.xjaic.gov.cn/),点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其他公示信息申报” 图标。
    (2) 选择企业、农专(CA)用户登录,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确认证书有效,输入数字证书口令即可登录。
步骤二:更正即时信息
(1)登录后,见下图,点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2)进入下图所示界面后,开始更正即时信息内容:
 
①行政许可信息更正:
情形一:涉及已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更正的,选择“行政许可信息”,点击 “修改”。对照已取得的行政许可文件,认真进行填写,将相关项目修改后,点击“保存”。
 

情形二:涉及未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更正的,选择“行政许可信息”,点击 “修改”或“删除”,修改页面如下图所示。
 

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更正:
企业选择“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修改”。
 
企业进入下图所示的修改页面后,可按实际情况对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事项进行“修改”或“添加”操作,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
 
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更正
选择“股权变更信息”,如涉及变更前后股东股权转让信息更正的,点击“修改”,进行信息修改后点击“保存”。
 
④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更正
选择“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点击“修改”。
 
对已公示的知识产权信息内容进行修改的,如下图所示
 
对未公示的知识产权信息内容可以修改或删除,修改页面如下图所示
 
⑤行政处罚信息更正:
选择“行政处罚信息”,点击“修改”。
 

对已公示的知识产权信息内容进行修改的,如下图所示
 
对未公示的知识产权信息内容可以修改或删除,修改页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更正即时信息并公示
企业对每一标签页的信息更正完毕后,可点击“保存”,系统提供暂存功能,若需同时公示,则点击“保存并公示”,系统弹出框提示用户确认公示该部分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更新并向社会公示,完成其他公示信息的更正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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